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集體合同生效的標誌是什麼?

一、集體合同如何生效?

集體合同生效的標誌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這一規定明確了集體合同生效的程序。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由勞動行政部門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實行屬地管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也應當將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牴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

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1、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

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麼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2、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

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麼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麼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3、集體合同的空間效力

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於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

由此可見,集體合同雖然是合同的一種,但其如何生效有自己的特徵。集體合同生效的標誌是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這一點就和普通合同不同。集體合同訂立後要立即送到勞動主管部門,由勞動主管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15天內未提出異議,合同即可生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