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事假工資怎麼算?
一、勞動合同事假工資怎麼算?
1、勞動合同事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因此扣除事假工資的最高限,是勞動者的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喪假有多少天?
1、在《勞動合同法》之中對喪假的天數並沒有做出規定,根據其他相關規定,喪假一般為一到三天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三條 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2、喪假期間工資的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如實在職期間向單位請病假,那麼單位可以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勞動者請的是喪假,那麼在正常的請假期間內,單位不得扣除職員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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