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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的體現是什麼

罪刑法定原則的體現是什麼

《刑法》中具體規定了很多原則,如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等,不同的原則有不同的體現,那麼大家知道罪刑法定原則的體現是什麼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刑事立法中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刑法》第13條明文規定了犯罪定義,為區分犯罪與非罪行為確立了總的標準。

(2)《刑法》第14條至第18條明文規定了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為認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規格和標準。

(3)刑法分則條文對每一種具體的犯罪的構成要件作了明確規定,為認定各種具體的罪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

(4)在《刑法》第 32 條至第 35 條中明確規定了刑罰的種類,即5種主刑、3種附加刑以及對犯罪的外國人單獨適用的附加刑,為依照法律處刑提供了根據。

(5)明確規定了量刑的原則,包括《刑法》第 61 條規定的一般量刑原則以及具備各種法定情節的量刑原則,如自首、累犯等。

(6)刑法分則條文明確規定了各種具體犯罪的法定刑,為對具體犯罪的正確量刑提供了具體的法律標準。

2.罪刑法定原則在司法中的適用表現為:

(1)司法機關在具體辦理個案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嚴格按照刑法明文規定的各種犯罪的罪狀和法定刑,運用刑法總則規定的原則為指導,準確認定犯罪,恰當判處刑罰,不得偏離法律條文的規定濫定罪、濫處刑。

(2)司法機關在忠於法律規定的原意和符合法律規範含義的範圍之內正確進行司法解釋,指導具體的定罪量刑活動,不得用司法解釋去任意修改、補充或變更立法內容,不得脱離法律條文的規定去創制新的法律規範。換言之,不得以司法解釋代替刑事立法。但是在法碩考試中,應當認為司法解釋和刑法的效力等同,目前的考試題還沒有否定司法解釋的先例。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罪刑法定原則的體現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刑法》中對每個具體罪名的量刑標準都是事先由法律規定好的,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必須以此為依據,否則的話就是違法進行判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標籤: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