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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一、勞動者工傷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勞動者工傷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等級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承擔費用。工傷職工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二、用人單位怎麼支付病假工資

工資支付,就是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包括如何計發在制度工作時間內職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後應獲得的報酬,或者在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如何支付等問題。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

從法律角度和實際操作層面來講,企業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終落實於工資的支付環節,因此有必要首先對工資支付的流程予以梳理:

(一)確定工資支付的項目及工資總額根據企業的薪酬制度或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總額及工資包含的項目;

(二)按照週期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考勤記錄,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及勞動者的休假期間及其他非提供正常勞動的期間;

(三)根據薪酬制度、考勤休假制度及勞動者在一個勞動週期內的考勤記錄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並在支付時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清單。

此外,在我國的勞動者保護的法律法規中,對於我國的工傷勞動者,我國的用人單位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