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編制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聘用合同終止;受聘人員有規定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依法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聘用合同終止的,人事關係同時終止,事業單位應在終止聘用合同後及時為終止聘用合同人員辦理終止聘用合同的各項手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兩種,簽訂聘用合同的雙方產生的是勞務關係,受專門的法規保護。一般情況下辭職按照合同中的明細辦理,沒有規定和寫明的按照規定辦理。合同到期時,勞務關係終止,同時事業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
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的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崗位紀律;
4、崗位工作條件;
5、工資待遇;
6、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聘用合同規定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由於事業單位和私人企業的不同,聘用合同也不同於一般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中應當寫明到期的時間,雙方簽訂後既約定了到期勞動關係終止。有特殊情況如勞動者違反規定,可提前解除合同。出現年限問題、工資發放問題、續簽糾紛自己無法處理的時候,是可以聘請展業的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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