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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編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關係就此終止?

當今社會有很多人會覺得事業單位是一個鐵飯碗,對於在編人員是一份很穩定的工作,但事實上他們當時簽訂的勞務合同也是有期限的。那麼,事業單位編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關係就此終止?到期之後如果想要續簽但被單位拒絕,該怎麼辦?那麼接下來的文章會詳細解答。

事業單位編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關係就此終止?

一、事業單位編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關係就此終止?

我國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度以來,要求事業單位與其在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對在編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滿,不續簽的合同等同於合同到期,可以解除雙方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到期之後如果想要續簽但被單位拒絕,該怎麼辦?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關於工作的糾紛:發生爭議之後,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注意:在提起勞動仲裁之前應注意以下問題

(1)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3)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4)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6)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根據以上描述,我們可以得知事業單位並不是一個鐵飯碗,並不是怎麼摔都摔不爛,當事業單位編制合同到期人事關係也就終止了。其實無論是哪份工作,只要你努力認真的去做,會有人看在眼裏記在心裏,也自然會找你續簽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