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事業單位合同到期後單位是否可以不續簽?

根據中國人的傳統思想,當一個人通過聘用合同進入了事業單位成為了在編人員就相當於擁有了穩定的“鐵飯碗”,但是事實真的如此嗎?事業單位合同到期後是否會自動續簽?亦或是人事關係因此而終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答疑解惑。

事業單位合同到期後單位是否可以不續簽?

事業單位合同到期後單位是否可以不續簽?

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系經國家機構編制部門批准使用事業編制,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單位,由於國家編制管理體制,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分級分類管理,事業單位用工存在編制內和編制外用工的差異。屬於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編制範圍內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建立的是人事關係,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為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在程序上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但在實體法適用上應適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等法規及其配套規章政策規定。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簽訂了聘用合同的,是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規定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在目前國家並未對《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規定適用作出明確規定和解釋的情況下,不宜作擴大解釋,故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我國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度以來,要求事業單位與其在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對在編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滿,不續簽的合同等同於合同到期,可以解除雙方勞務關係。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六條:與所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該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等規定: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聘用合同終止;受聘人員有規定情形的(例如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等情形),聘用合同期限依法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聘用合同終止的,人事關係同時終止,事業單位應在終止聘用合同後及時為終止聘用合同人員辦理終止聘用合同的各項手續。

綜上所述,當事業單位合同到期後單位是可以選擇不續簽的。進入了事業單位,要想擁有真正的“鐵飯碗”,還是要靠自己的不懈努力。雖然事業單位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穩當,但是隻要踏踏實實工作,被解僱的煩惱就會遠離。小編提示,在與事業單位續簽合同時時常會發生糾紛,當有疑惑時歡迎向我們的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