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意向書都是怎麼寫的
一、變更勞動合同意向書都是怎麼寫的?
變更勞動合同意向書
同志:
你與本單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原因,
擬變更勞動合同書中的相關條款,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請你於月日(收到本意向書後10日)前,認真填寫下款《職工意見》欄後反饋勞資部門。
用人單位(章)
職工(簽章)
年月日
職工意見:
1、(同意或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2、(對變更內容進行改動並説明理由)
二、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變更通常在三種情況下進行:
1、第一種情況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時,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相應變更。如最低工資的調整。
2、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
3、第三種情況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的變更。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實現。
三、勞動合同變更注意事項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後,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於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文本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一般都會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確立了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單方面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隨意的單方面的不徵求勞動者的意見就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否則用人單位就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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