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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算裁員合理嗎?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公民的各項權益都受到了保護,勞動者都知道要在入職後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麼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算裁員合理嗎?這種情況算是合理的,但是用人單位在進行裁員後,也是要按照規定支付給員工補償金的。

合同到期算裁員合理嗎?

一、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後裁員的合理嗎?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不同的裁員形式賠償也是不同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的。

二、公司該如何對員工進行補償?

(一)合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非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後裁員可分為兩種,合法裁員與非法裁員。合法裁員的情形包括企業破產需要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是合法裁員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相反,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合同到期算裁員是否合理的問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一定會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損失,所以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標籤:裁員 合同 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