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員工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一、員工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員工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的續簽通知是法定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而終止後,用人單位只有向勞動者提出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而勞動者是否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通知”為前提。

2、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續約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唯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途徑就是,通知勞動者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

而用人單位一旦沒有履行上述續約的通知義務,就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就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可自行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但沒有經濟補償金。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

法律規定,合同終止了,符合條件的僱員還享有合同終止補償金。

享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的條件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僱主沒有與該僱員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僱員有權得到該合同終止補償金(第1242—8條)。如果在合同期滿後,僱主又合法地與同一個僱員訂立了另一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該僱員也仍然有權得到合同終止補償金。例如,在替代僱員情形下,僱主可以反覆讓同一個僱員替代多個僱員,訂立多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每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必須是合法的,那麼,在每一個固定期限合同屆滿後,只要僱主沒有為他提供無固定期限合同,他就有權得到固定期限合同終止補償金;如果僱主在多個固定期限合同之後,最終與該僱員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只有最後一個固定期限合同的終止補償金,才是僱主不需要支付的。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也是規定在確定了勞動關係後,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也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具體的工作內容和信息,當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可以選擇不與用人單位進行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進行續簽則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標籤:員工 合同 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