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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嗎?

一、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嗎?

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嗎?

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兩個方面:

1、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詐、脅迫等外部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上,表現為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有三種情況,真意保留,指行為人故意隱瞞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為開玩笑的行為;虛偽表示,即行為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行為,指行為人將其真意隱藏在虛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

二、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有哪些?

意思表示不真實是指行為人表現於外部的意志與其內心的真實意志不一致,其具體體現重大誤解、受威脅脅迫做出虎假意思表示等。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三、民事行為都包括什麼?

民事行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該行為區別於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比如好意施惠,也稱情誼行為。例如請客吃飯、坐公交到站叫醒,行為人在實施這些行為時不具備與相對人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不屬於法律調整範圍。

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包含三個成立要件,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有意思表示、有確定並且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現實性的標的。它與事實行為最大的區別就是民事主體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

2、準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如催告、通知、寬恕。此類行為並沒有創立新的權利義務的關係,僅僅是對已有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認識或者澄清。

3、事實行為

此類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事實行為也能引起法律後果,它是按照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與民事法律行為不同,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農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棟房子。這種建造的行為屬於事實行為。將來這棟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繼承人繼承房屋的行為,則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所述,所以其實意思表示不真實是指行為人表現於外部的意志與其內心的真實意志不一致,其具體體現重大誤解、受威脅脅迫做出虎假意思表示等。對於不是真是意思表示的話,那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中是無效的,相反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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