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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違約懲罰性賠償怎麼賠

一、民法典合同違約懲罰性賠償怎麼賠

民法典合同違約懲罰性賠償怎麼賠

合同約定懲罰性賠償規定是按照當事人的實際的損失進行三倍的賠償。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懲罰性賠償金適用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欺詐是指經營者採用捏造虛假情況、歪曲事實,掩蓋真實情況等手段實施欺騙,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面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欺詐行為主要是

(一)在商品或服務的廣告中,製作、發佈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廣告

(二)對商品的價格作虛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冒用質量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偽造商品的產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六)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七)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八)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合同違約相關法規條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涵蓋了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內容,以後若有合同違約的疑問都可請教《民法典》。《民法典》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核心思想。《民法典》是實施更幫助了人民在未來生活中的權利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