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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與探望權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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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權與探望權的關係是什麼?

監護權與探望權的關係是什麼?

有孩子監護權並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監護權更加側重於義務方面,也就是規定父母必須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監護,而撫養權既是一種義務同時還是一種權利,探視權則是沒有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母的權利。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

二、對方拒絕探視怎麼辦?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對拒不執行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法律通過這條規定,對探視權賦予了提起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依據這條規定,以對方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調解、判決或裁定為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監護權是父母對孩子的基本權利,父母一旦離婚,有撫養權的一方自然承擔監護義務。而對方可以行使探視權,定期探視孩子,保障其健康成長。從這個角度看,監護權和探視權是對立的關係,兩者不能混淆。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無故拒絕探視。

標籤:探望 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