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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偷越國境罪應該如何處罰?

幫助偷越國境罪應該如何處罰?

幫助偷越國境罪處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他人私逃出境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偷越國境罪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至少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所謂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的本身過失而引起了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如果組織者對所造成的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並罰。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所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是指採用身體強制或打擊,造成一般的傷害或輕傷害的行為或採用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如果行為人故意採用殺、傷方法抗拒檢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殺、傷檢查人員的、應依法定罪判刑,然後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實行並罰。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違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為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運輸、通訊工具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據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幫助他人偷越國境的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偷越國境罪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屬於違反國家法律,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海關或邊防的正常活動,作為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表現為採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顯然是對國家安全利益的嚴重侵犯。

標籤:處罰 偷越 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