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合同條款存在缺陷時應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

一、合同條款存在哪些缺陷

合同條款存在缺陷時應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

(一)看清楚合同主體

審查合同時,必須對對方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我們認為這種審查應從三方面入手。首先,對合同對方資質的審查,審查中,要看對方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主要包括的內容有對方是否是企業法人,是否通過年檢,讓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已經工商登記資料,新成立的公司要倍加註意,防止是皮包公司。雖然是企業法人,但是合同名稱顯示是該企業法人下屬的一個職能部門,如辦公室,中心,委員會,指揮部等等這些都不行。比如説指揮部吧,有些地方政府需要興建一個項目,往往有好多政府部門組成一個某某項目指揮部,他是一個臨時性的一個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他會隨着項目的完成而被撤銷,按照法律規定,他都沒有簽訂合同的資格,但是實踐中由於政府的體制原因,不籤還不行,除非你不做這單生意,如果和他簽訂合同就需要注意了,一定搞清楚這個項目的背景,由誰主導投資,建成後歸口單位是誰,簽訂這個合同有沒有超出指揮部的授權範圍等等。都需要注意,別到時指揮部一撤,你找誰都不好找。

(二)注意合同的內容必須齊備

我國合同法明確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這是立法列舉式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要比這複雜的多,合同操作性越強,那麼你約定就越詳細。套用現代俗語解釋,合同就是立約各方制定的遊戲規則,沒有詳細的規則,何談其他的地方。

(三)注意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驗收

這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供方發貨、需方自提、第三方接貨等方式。方式不同,合同的風險也有所不同。作為出賣人時,我們應當注意標的物所有權保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的或其他義務的,標的物所有權屬於出賣人。這樣約定的好處是一旦需方在接到貨後違約,供方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但是在實踐中有時比較難以操作,上次咱們有個公司,買給學校一批設備,學校收到貨也實際使用,就是不給錢,雖然在合同約定了貨物的所有權保留,但是你就沒有辦法把貨物拉回來,因為你進機房的門都比較困難了,如果把所有的設備拉回來,那麼學校一切辦公都得停止,有可能上升到政治的高度。這是我們不願看到的,但是我們依此條款為依據,可以給學校施加壓力,也向該學校的主管機關反映,也可以依此條款,向主管機關施加壓力。

二、面對缺陷條款應該如何應對

面對缺陷條款,我們有兩種解決方式,一是訴訟,二是仲裁。選擇訴訟的,一般合同中不允許只寫按照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也不允許只寫向當地法院起訴,大家都知道,合同糾紛一般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所以,起訴時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管轄。 選擇仲裁,仲裁程序啟動根基在於有效的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

綜上所述,你對合同條款存在缺陷時應如何履行這個問題就應該非常的明確了,合同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種書面材料,不管什麼類型的合同,都有可能存在不同的缺陷,面對合同條款存在缺陷時應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上面已經總結的很清楚了,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