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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工程建設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那麼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解決呢?發生合同糾紛應該得到妥善的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相互協商討論,如果解決不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糾紛處理方式也是分類多種,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下面就請跟隨本站小編的腳步,來為您介紹具體不內容。

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一、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於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於民事合同關係,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後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並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及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係的本質。其中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麼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收繳,或者由建築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二、產生糾紛原因

1、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糾紛:根據《建築法》和建設部《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承攬工程。禁止施工企業向無質資或不具備相應質資的企業分包工程。

2、因履約範圍不清而產生的糾紛: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範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造成履約範圍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條款內容不規範、不具體。因此,在訂立分包合同時,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的條款進行訂立。

3、因轉包而產生的糾紛: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設工程轉包被法律所禁止。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三種,根據具體的情況做出正確的選擇,產生糾紛的原因有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因為覆約不明確產生的以及因為轉包而產生的糾紛,以上是對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如何讓處理問題的回答,若您還有疑問,請諮詢本站,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