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方應該如何處理工程轉包糾紛
(一)建設工程已經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的結算辦法
1、建設方可以按照轉承包合同約定的價款進行結算。
2、建設方有權不按承包合同約定的價款結算,請求按照實際施工人的資質等級進行結算;實際施工人沒有資質的,只結算工程直接費;已經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結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還。
3、可以要求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共同承擔工程質量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
(二)建設工程已經施工完畢,但是驗收不合格的結算辦法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按照上述辦法進行結算。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由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已經給付的工程款,應當作為不當得利返還。由此給建設方造成損失的,由轉包人和實際施工人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三)工程尚未施工完畢,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結算辦法
1、停止施工;
2、視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據上述辦法進行結算;
3、由建設方另找承包人進行續建。
需要説明的是,如果建設方明知或者同意工程轉包的,建設方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91條規定: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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