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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承包糾紛如何處理?

工程承包在現實生活中的建設工程中十分常見,因為很多工程不能由一個單位完成,需要由多個單位共同合作完成,但是因為多個主體進行合作難免就會發生承包糾紛。消防工程承包也存在許多相關的糾紛和問題需要解決,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工程承包糾紛如何處理?

一、消防工程承包引起的工程款拖欠問題

總承包單位承攬建設項目後經建設單位同意,一般都會將其中的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相應的分包單位。如果發包方就全額工程款結算完畢,則發生結算爭議的可能性較小,如果發包方只進行部分結算,則很容易釀成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爭議。而且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除工程款結算外,還存在着管理費之爭。如果建設單位參與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單位,則引起的工程款結算糾紛會更復雜。這類糾紛在建設工程領域比較普遍,2004年建設部第124號頒佈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專業工程分包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並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

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的支付。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違法分包。下列行為,屬於違法分包:

(1)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2)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二、消防工程承包竣工結算報告爭議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建設工程領域一般傾向於採用格式化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決算異議期限,即發包方收到承包方決算報告後在10天內必須提出意見,逾期無答覆視為同意。但實際情況往往使得發包方不可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反應。有時發包方資金沒有調動到位,為了扣押決算書拖延支付時間,往往通過非授權職員收件,最後收件人自己承認未能轉交授權人員,自然也無法反應。而承包方認為發包方收到決算書後,在約定時間內未提出意見,根據合同規定,決算書已經生效,要求立即結算付款,而發包方則以授權人員未收到決算書,或者審核需要時間或聲稱已經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核算相抗辯。

財建[2004]369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可做參考: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總而言之,消防工程承包的糾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工程欠款引發的糾紛,二是竣工結算引發的糾紛。承包合同的糾紛具體解決辦法相應的行政規章做出了具體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參考相應的規定進行訴訟維權。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