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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出租人同意房屋轉租是否有效

未經出租人同意房屋轉租是否有效

房屋承租者將房屋再次租給別人的行為被稱為房屋轉租,房屋轉租可以是在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也可以是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那麼在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轉租是否有效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依轉租行為是否取得出租人同意而效力不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該法律規定,房屋轉租是否有效,可分下列三種情形:

(一)、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依此訂立的合同依法有效;

(二)、房屋承租人未經房屋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該事實後,雖表示反對房屋轉租,但在一年內未與承租人解除原租賃合同的,視為認可轉租行為,該房屋轉租合同同樣有效;

(三)、房屋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狀態下,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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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4.不得違背雙方意願,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綜上所述,對於承租者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房屋的行為,其效力需要根據出租人的態度確定。要是出租人在知道轉租行為後一年沒有與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則視為轉租行為有效。要是出租人一直不知道房屋轉租的行為,那麼房屋轉租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若您對此還有疑問的話,歡迎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