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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房東同意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未經房東同意簽訂轉租合同的行為屬於無權代理,如果經過房東的追認,即房東在事後表示同意轉租合同約定事項,則合同有效。如果房東不進行追認或者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合同,則合同對房東不產生法律效力,房東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轉租方的違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房東不進行追認或者表示不同意轉租時,雖然轉租合同並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對於轉租方和承租方而言仍具備一定約束力。承租方有權根據轉租合同要求轉租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租方在簽訂轉租合同後發現轉租方無權出租房屋的,可以直接向房東發出催告請其對合同進行追認。在房東進行追認之前,承租人有權撤銷合同,要求轉租方退回承租人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按合同約定要求轉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未經房東同意轉租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