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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過了中秋節才將月餅發貨,買家可以解除合同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出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遲延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賣家過了中秋節才將月餅發貨,屬於遲延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是根本違約,買家可以解除合同。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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