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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工資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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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同的用人單位而言,其對職工工齡工資的規定是不同的,也就是説不同的用人單位內部對職工工齡工資的規定是不一樣的。那麼用人單位對工齡工資進行了怎樣的制度規定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工齡工資制度的文章,幫助大家瞭解有關內容。

工齡工資制度是什麼

工齡工資管理規定(一)

1 為尊重員工為企業發展創造的價值和作出的貢獻,同時,激勵員工與企業 同發展共命運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員工工齡工資管理規定。

2 工齡工資計算辦法:

2.1 管理人員(包括生產部,質檢部,設備科管理人員)

2.1.1 在職工作不滿3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滿一年加10元;在職工作滿3年,不滿5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滿一年加15元;在職工作滿5年及以上的,工齡工資為每滿1年加20元。

2.1.2 工齡從員工進公司之日起開始計算,最高封頂為240元。

2.2 生產人員

2.1.1 在職工作不滿3年的, 工齡工資為每滿一年加5元; 在職工作滿3年,不滿5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滿一年加10元;在職工作滿5年及以上的,工齡工資為每滿1年加15元。

2.1.2 工齡從員工進公司之日起開始計算,最高封頂為200元。

2.4員工工齡從員工進公司之日起開始計算。中途離開的,間隔時間超過1年,其工齡從重新進公司之日起計算;未超過1年的,其工齡可以續接,但必須重新滿1年後計算。

2.5 舉例:某員工從2000年1月進公司從事計件工,2001年1月晉升為車間統計員,那麼,在 2002 年 1月的工齡工資應為15元;2003年1月的工齡工資應為25元;2004年1月的工齡工資應為35元.2005年1月,因事離開公司8個月,則其工齡工資從2006年8月開始續接,為45元.

2.6 被公司開除,辭退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當年工齡工資不予以計算 和發放,已發放的,將予以扣除。

2.7 附則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經董事長批准實施,修改時亦同。

工齡工資管理規定(二)

1 為尊重員工為企業發展創造的價值和作出的貢獻,同時,激勵員工與企業 同發展共命運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員工工齡工資管理規定。

2 工齡工資計算辦法:

2.1 管理人員(包括生產部,質檢部,設備科管理人員):在職工作不滿3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月10元;在職工作滿3年,不滿5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月30元;在職工作滿5年,不滿8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月50元;在職工作滿8年,不滿10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月100元;在職工作10年以上的,工齡工資為每月200元。

2.2生產人員:在職工作不滿3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月5元;在職工作滿3年,不滿5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月15元;在職工作滿5年,不滿8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月40元;在職工作滿8年,不滿10年的,工齡工資為每月70元;在職工作10年以上的,工齡工資為每月150元。

2.4員工工齡從員工進公司之日起開始計算.中途離開的,間隔時間超過1年,其工齡從重新進公司之日起計算;未超過1年的,其工齡可以續接,但必須重新滿1年後計算。

2.5 舉例:某員工從2000年1月進公司從事計件工,2004年1月晉升為車間統計員,那麼,其2004年的工齡工資為5元;2005年1月其工齡工資按管理人員計算應為30元;2006年1月,因事離開公司8個月,則其工齡工資從2007年8月開始續接,為100元。

2.6 被公司開除,辭退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當年工齡工資不予以計算和發放,已發放的,將予以扣除。

2.7 附則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經董事長批准實施,修改時亦同。

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兩篇不同的關於工齡工資制度的內容,大家可以適當進行參考一下。當然,要想知道自己公司對工齡工資是如何規定的,那麼就需要了解清楚公司對職工工齡工資的相關規定。希望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為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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