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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要是股東麼?

一、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要是股東麼?

公司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要是股東麼?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執行董事並不一定是股東,執行董事一般是由公司的經理擔任,依據公司章程行使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規定,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通過),董事會決定聘請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

二、總經理的職責有哪些?

1、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彙報。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經營管理體系運行提供足夠的資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向,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7、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三、執行董事有哪些職權?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綜上所述,在股份公司裏面,執行董事的權利是比較大的,有經理擔任,可以依職對公司管理。公司法並沒有規定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必須是股東,雖然大部分情況是股東,但是董事會也可以委任非股東的人員擔任總經理。在公司規章框架下,總經理主抓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