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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司法人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

普通員工只知道公司的董事長或者是總經理都是代表了權利的最高層,但是與此同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是隻能有一個的。所以有很多普通員工都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公司法人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其實對此,我國的公司法當中也是有所規定的,大家可以跟隨本站小編的腳步一起了解一下。

在我國公司法人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

一、在我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

都有可能。在公司企業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在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總經理或者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其本身無法為各種行為,所以必須通過自然人的行為來代替其進行活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准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成為企業法人。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定義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係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係,故法定代表人屬於僱員範疇。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公司法當中的規定,如果是屬於公司企業法人的話,那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董事長,如果是非公司企業法人,比如説像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總經理就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人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分實際情況,而且確切的來説,不能説公司法人是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公司法人就是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