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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長總經理有哪些區別?

公司法董事長總經理,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公司最高領導者,總經理是負責管理企業的領導人,董事長有權召開董事會,任命或者罷免領導層職務,總經理是經過董事會授權,負責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向董事會定期彙報工作情況,董事長代表了公司所有者權益。

公司法董事長總經理有哪些區別?

公司法董事長總經理有哪些區別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

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和監事,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僱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還帶領企業做出正確的戰略戰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公司法》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

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裏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裏 (如跨國企業),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

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一般來説,一個公司的董事長代表了公司董事會,也就是公司所有者的權益,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董事長董事長可能在董事會中持有最大股份,也可能在公司中德高望重、擁有豐富的人脈關係。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非例行的股東大會一般也只能由董事長召集。而一個公司的總經理屬於公司僱員範疇,由董事長經董事會通過任命,接受董事會監督,承擔了經營公司和執行董事會決策的重任。董事會擁有所有權、監督權和決策權,而總經理擁有經營權和部分決策權,掌握公司的日常行政權。總經理可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也可兼任董事會董事。

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是一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可以不是同一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總經理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董事長不可以罷免總經理。根據公司法規定,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董事會通過表決行使權力,董事長僅僅是董事會選舉出的處理董事會事務的人員,但是無權直接決定總經理的任免。

綜上所述,公司法董事長總經理,公司法規定,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任命,董事長是董事會的代表,無權直接決定總經理的任命,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長可以是同一個人,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人代表應當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擔任,依法到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