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設計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嗎?

法律2.99W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設計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嗎?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董事會嗎

有限公司不是必須要設立董事會的。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