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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範圍經營處方藥行政處罰法是怎麼樣的

一、超範圍經營處方藥行政處罰法是怎麼樣的

超範圍經營處方藥行政處罰法是怎麼樣的

藥店超範圍經營處方藥如何處罰,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調銷執照,罰款,停業整頓。超範圍經營的違法企業依法處罰,限期停業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將撤銷其GSP認證證書或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進行處罰:

1、責令停止經營超範圍藥品,沒收超範圍經營的生物製品;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二、行政處罰法定程序是:

1.立案調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開始階段,先立案後查處,應當是行政處罰程序的最初要求。調查則是查明案件事實的手段,目的在於獲得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證據。

2.審查決定:案件調查結束後,行政機關應就所取得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判斷,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作出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應當將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並應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認真聽取,對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採納。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法的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的時效是兩年,對違法行為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兩年後,無論在何時發現了這一違法事實,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時效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

所以通過了解超範圍經營處方藥行政處罰法後,就能清楚的知道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類似的行為那麼就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所以一旦造成了不好的後果,那麼就必然會有對應的行政處罰,因此如果不想有這種的情況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話,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