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許可範圍經營食品行政處罰是什麼?
一、超出許可範圍經營食品行政處罰是什麼?
超出許可範圍經營食品行政處罰是需要對此進行一些行政罰款,超出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是屬於無證經營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九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瞭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閲、複製、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五)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二、超範圍經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超範圍經營是有可能會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我們國家對超範圍進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在從事一些特殊領域經營活動的時候,必須要經過行政許可,也就是經過審批之後才能夠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如果超過這個經營活動範圍,將會構成一種違法犯罪的活動,輕則就是按照行政法律規範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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