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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範圍經營工商行政處罰是什麼

一、超範圍經營工商行政處罰是什麼

超範圍經營工商行政處罰是什麼

超範圍經營的,按無證經營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如處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工商行政處罰有哪些內容

(一)事項名稱:

1、對未經核准登記,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從事其他違反經營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

2、對外國(地區)企業未經登記擅自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或者所設代表機構從事違反有關代表機構管理規定的行為;

3、對未經登記擅自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為;

4、對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5、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對經銷進口商品無合法憑證的行為;

7、對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

8、對利用合同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9、對違反商標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

10、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1、對自行發佈或代行設計、製作、發佈違法廣告或者從事其他違法廣告活動的行為;

12、對違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的行為;

13、對訂立企業動產抵押合同或者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或者商標專用權出質登記的行為;

14、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

(二)處罰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程序:

工商(物價)行政管理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工商(物價)行政管理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或者給予公民罰款5千元以上,對法人和其它組織罰款5萬元以上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聽證告知書》,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工商(物價)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所以千萬不能超範圍經營,不然的話涉及到違法行為,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經營的類目營業執照上沒有,那麼首先應該變更經營範圍,只有變更了對應的經營範圍,那麼再來銷售對應的產品就是受法律保護的,這也是為什麼都要工商變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