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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範圍經營行政處罰法怎麼處罰?

一、超範圍經營《行政處罰法》怎麼處罰?

超範圍經營行政處罰法怎麼處罰?

超範圍經營的《行政處罰法》的處罰是:超範圍經營的,按無證經營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如處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經營者要在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如果超範圍經營的,行政機關對經營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如果超範圍經營情節嚴重的,可以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二、如何認定非法經營行為的行為?

根據《刑法》中的相關規定,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實施非法經營行為主要包括: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行為。所謂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物品,是指國家為了保證國民經濟或其他限制民間自由買賣的社會秩序的穩定而由國家專營部門專營、專賣的或其他限制民間自由買賣的物資。主要包括:國家限制或禁止自由買賣的物資,金銀及其物品,軍工產品,火藥產品,天然金剛石,麻醉藥品,捲煙等。但非法經營罪不包括《刑法》已列為特定犯罪對象的物資,例如槍支、彈藥、鴉片等。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許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為。所謂進出口許可證,是指國家為加強對進出口商品的管理,對於依法須憑許可證進出口的貨物,按照國家的審批權限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由外貿主管部門向進口人或出口人頒發的許可證明。所謂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對於進出口商品的原產地、來源處或出處加以確認的證明。以上文件均不得自由買賣的,因此,凡以此為標的進行買賣的行為均為非法行為。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即除前兩項行為及本節內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外的所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壟斷貨源、哄抬物價、非法傳銷等。

超範圍經營的,按無證經營給予行政處罰。例如對違法經營者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沒按照相關的規定執行的,將會在原來處罰的基礎上,再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