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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發揮監事會職能作用?

一、如何更好發揮監事會職能作用?

如何更好發揮監事會職能作用?

監事會應從宏觀的角度,抓住事關企業利益和股東利益的重大事件,通過公司章程明確的規定來監督領導人員的權力行為。

1、列席參加董事會會議,監督公司的重大決策。通過參加會議,監事會可以對企業大額資金運作、重要項目決策等涉及企業和股東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面對面的監督,並通過法定程序提出意見。

2、對領導人員的權力作為實施監督。一方面,通過列席經理辦公會議對經理層對公司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權力的“不作為”現象。另一方面,監督董事和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存在損害企業和股東利益的問題,是否存在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問題即權力濫用的問題。

3、就某一問題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責成有關人員就有關問題做出説明。這是公司法賦予監事會的權力,也是監事會對領導人員權力行為實施監督的一種有效方法。

4、對公司的財物管理進行監督。按照公司法賦予監事會的職權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審查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以及認為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審核等,對企業的經營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把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於領導人員的權力行為,促使其正確行使權力。

二、監事會的人員組成是怎樣的?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責。

監事會成員的卸任與免職的原因和方法與董事基本相同,即監事在任期屆滿時自然卸任。監事還可能因喪失任職資格而被解除職務。

綜上所述,和董事會一樣,監事會也是股份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監事會在工作過程中應當發揮職能作用,監督公司經營,主要對公司人員行為及領導人員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確保公司合規合法經營。對於公司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