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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的工作職能有哪些?

一、監事會的工作職能有哪些?

監事會的工作職能有哪些?

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監事會決議範本是怎樣的?

監事會會議時間:20××年××月××日

監事會會議地點:在××市××區××路××號(××會議室)

監事會會議性質:首屆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出席會議人員:(全體監事) 、 、 。(可補充説明,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人員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召開首屆監事會會議。首次股東會選舉產生的監事×××、×××、×××、×××和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監事×××(、×××)出席了本次監事會會議,會議由×××召集和主持,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選舉×××為首屆監事會長。

××××有限公司全體監事(簽名):

×××、×××、×××

20××年××月××日

三、監事的任職資格是什麼?

監事會成員通常應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國家允許法人擔任監事。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的積極和消極任職資格與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責。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會設立監事會,這是和董事會並列的機構,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對公司經營監督。監事會可以對股東大會決議提議、監督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活動、查閲公司財務報表、列席董事會等。監事每屆任期是三年。

標籤:監事會 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