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會職能是什麼?
一、公司監事會職能是什麼
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上市公司的監事會還可以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二、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設立的目的是維護公司以及股東的利益,防止公司的高層以及董事做出對公司不利的舉動。通常來説監事會的成員會在3名及以上。如果是一些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認命一到兩名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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