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會職能有哪些?
一、公司監事會職能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5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或者監事有如下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改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三)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調查公司異常經營情況。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公司監事會的作用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閲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監事會實則是起到了監督整個公司的作用,監事會可以及時的發現問題督促公司解決問題,這能更好地維護公司上下的利益,促進公司的經營發展,從而提高公司的經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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