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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充分發揮税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

關於充分發揮税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

關於充分發揮税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充分發揮税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措施包括積極調整税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税款。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税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税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頒佈單位:國家税務總局

文       號:税總髮[2020]14號

頒佈時間:2020-02-10

實施時間:2020-02-1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國家税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税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 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税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認真落實税收優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擴能

(一)不折不扣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優惠政策。堅決扛牢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責任,對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兩費”的十二項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出台的政策,及時優化調整信息系統,加大內部培訓力度,簡化辦理操作程序,儘量採取網上線上方式向納税人、繳費人開展政策宣傳輔導,積極加強與發改、工信等部門溝通,確保政策簡明易行好操作,讓納税人、繳費人及時全面懂政策、會申報,實現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對其他税收優惠政策特別是國家實施的更大規模減税降費政策措施也要進一步落實落細,鞏固和拓展政策實施成效。

(二)編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優惠政策指引。税務總局編制發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優惠政策指引》,便利納税人、繳費人更好地瞭解掌握相關政策和徵管規定。各級税務機關要對照政策指引逐項加大落實力度,確保全面精準落地。

(三)切實加強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評估。通過績效考評和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對支持疫情防控税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嚴明紀律要求,確保政策執行不打折扣。加強政策運行情況的統計核算和跟蹤分析,積極研究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

二、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税繳費,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四)明確網上辦税繳費事項。税務總局梳理和發佈涉税事項網上辦理清單。各地税務機關要積極告知納税人、繳費人凡是清單之內的事項均可足不出户、網上辦理,不得自行要求納税人、繳費人到辦税服務廳或政務服務大廳辦理清單列明的相關業務。

(五)拓展網上辦税繳費範圍。各地税務機關要按照“儘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在税務總局發佈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拓展豐富網上辦税繳費事項,實現更多業務從辦税服務廳向網上轉移,進一步提高網上辦理率。

(六)優化網上辦税繳費平台。加強電子税務局、手機APP等辦税繳費平台的運行維護和應用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優化電子税務局與增值税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對接的相關應用功能,進一步方便納税人網上辦理髮票業務。拓展通過電子税務局移動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繳納税費業務,為納税人、繳費人提供更多的“掌上辦税”便利。

(七)強化線上税費諮詢服務。增強12366納税服務熱線諮詢力量配備,確保接線通暢、解答準確、服務優質。製作疫情防控税收熱點問題答疑,及時向納税人、繳費人推送。積極藉助12366納税服務平台、主流直播平台等,通過視頻、語音、文字等形式與納税人、繳費人進行實時互動交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八)豐富多元化非接觸辦理方式。各地税務機關在拓展網上線上辦税繳費服務的同時,要積極為納税人、繳費人提供其他非接觸式辦税繳費渠道。不斷拓寬“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無紙化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税以及通過傳真、郵寄、電子方式送達資料等業務範圍,擴大非接觸辦税繳費覆蓋面。

三、大力優化現場辦税繳費服務,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理環境

(九)確保安全辦理。嚴格做好辦税繳費服務場所(包括自助辦税終端區域)的體温檢測、室內通風、衞生防疫、清潔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線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的同時,主動為納税人、繳費人提供紙巾、洗手液等基本防護用品。科學規劃辦税服務廳進出路線和功能區域設置,保持人員之間安全距離。積極爭取當地衞生防疫部門的支持,出現緊急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對辦税繳費服務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納税人、繳費人,確保安心放心辦税繳費。

(十)加強引導辦理。增強辦税服務廳導税和諮詢力量配置,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進一步做好對納税人、繳費人辦税繳費的引導服務,最大限度提高辦理效率、壓縮辦理時間,確保“放心進大廳、事情快捷辦”。

(十一)開闢直通辦理。對生產、銷售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税人、繳費人,提供辦税繳費綠色通道服務,第一時間為其辦理税費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穩產保供。

(十二)拓展預約辦理。全面梳理分析轄區內納税人、繳費人辦税繳費情況,主動問需,主動對接。對確需到辦税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辦理時間。辦税服務廳每天要根據人員流量情況和業務緊急程度,及時加強與納税人、繳費人的電話、微信聯繫溝通,提示其錯峯辦理,千方百計減少人員集聚。

(十三)推行容缺辦理。對納税人、繳費人到辦税服務廳辦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納税人、繳費人作出書面補正承諾後,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按正常程序為其辦理。

四、積極調整税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

(十四)依法延長申報納税期限。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税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税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疫情嚴重地區,對繳納車輛購置税等按次申報納税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税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

(十五)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税款。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税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税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十六)切實保障發票供應。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製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税人,申請增值税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税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税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税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十七)優化税務執法方式。進一步落實“無風險不檢查、無批准不進户、無違法不停票”的要求,堅持以案頭分析為主,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户檢查,對需要到納税人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事項,可經本級税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結束後辦理;對確需在辦税服務廳實名辦税的人員,通過核驗登記證件、身份證件等方式進行驗證,暫不要求進行“刷臉”驗證;對借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税收優惠或虛開騙税等涉税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十八)依法加強權益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税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税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税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户。對行政複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不能參加行政複議聽證等情形,税務機關依法中止審理,待疫情影響消除後及時恢復。

各級税務機關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深入學習貫徹 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税務總局的要求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安排,在切實加強自身防控的同時,充分發揮税務部門職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税收優惠政策,積極主動優化辦税繳費服務,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税務力量。上述一些臨時性調整的措施實施期限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在此期間,要加強對各項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地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税務總局報告。

??????國家税務總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