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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建築工程的質量是一定要過關的,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建築工程都是存在質量上的問題的,因此需要驗收,那麼,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在我國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與組織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

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項

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條件

1、檢驗批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的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單位工程(子單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首先是需要組織專門的機構進行驗收,其次,將由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完成之後還會有檢驗小組進行再次的檢驗,等一切都完成之後,需要將驗收的有關材料收集好。也許某些地方大家還是不懂,可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