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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契税是什麼時候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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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的契税政策沒有出台的這一部分買房的市民,當初在買房的時候肯定就沒有聽説過關於契税的相關概念,但是最近幾年如果民眾要買房的話,肯定是除了房費以外還包括契税等這些費用的。所以就導致很多人都特別的好奇在我國規定契税是什麼時候徵收?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小夥伴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來看一下。

在我國規定契税是什麼時候徵收

一、在我國規定契税是什麼時候徵收?

國家規定交納契税税率通常為通知規定的時間為準,如果沒有規定執行時間,則以發佈之日為準。

比如《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 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23號),規定可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如果沒有規定執行時間,則以2016年2月17日為準。

二、契税

契税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除與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

(1)徵收契税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徵税,契税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税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税不同於其他税收的主要特點。

(2)納税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課徵一次性契税。

(3)契税採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課徵。

三、期房契税什麼時候交?

部分開發商會在交房時代收契税。但是,根據《契税法》第九條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確當天。”

也就是説,按照相關規定,契税在可房產證辦理當日起繳納便可以。

四、新房契税怎麼算?

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包括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行為均要向國家税務機關繳納該費用。

那麼,新房契税怎麼算呢?我國《契税法》規定,契税税率為3—5%。而在2010年國家財政部、税務總局。住建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中則又指出,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屬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減半。符合上述條件的,且購房面積小於90平米以下的,契税税率按1%來計算。同時,屬首套住房的,面積在90-144㎡,契税税率為2%,144㎡以上的,契税税率為4%(鄭州標準,各地税率不同)。二套住房則不論面積大小,均按照4%的標準來繳納契税。

普通住房的界定標準為,小區容積率在1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以下,區域平均交易價格相關要求(不同地區政策不同。如鄭州,該規定為單套住房銷售總價不高於上年度144㎡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倍)。

其次,家庭少有住房的成員範圍為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可見,我國決定徵收契税是在16年2月17日開始正式執行的,所以16年2月17號以後買房的市民契税就是必須要交納的了,契税一般都是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直接交給房管局,決定向普通民眾徵收契税,這也是國家站在房產權的宏觀角度上作出的一個決定。

標籤:契税 徵收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