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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土地使用税要交到什麼時候

我國除了農村集體土地外,城鎮的公民使用的國有城鎮土地,都是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有絕大多數的人沒有接觸到土地使用税,那是因為在購買房屋的時候,土地使用税都是由開發商給繳納的。不過土地使用税一般是不會一次性繳納完畢的,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就是,在我國土地使用税要交到什麼時候?

在我國土地使用税要交到什麼時候

一、在我國土地使用税要交到什麼時候?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二、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對土地進行使用後沒有按照要求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我們是會受到一定處罰的,而且繳税是公民的義務,是我們應該去遵守的,關於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交這樣的問題,各個地區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所以具體的繳納時間我們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諮詢。

能夠看出,對於土地使用税要交到什麼時候那這個問題,國家税務局規定具體的納税期限,可以由各省結合實際情況來制定,所以可能在我國全國各地土地使用税的繳税期限都是存在差異的。不過大多數地方的土地使用税的交費期限都是按照土地使用權來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納税義務也正式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