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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簽訂後可以更名嗎

房產證1.5W

在實踐中,有些人在買房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收房前,可能會想要將該房屋轉到他人的名下,而這就涉及到更名的問題了,為此,不少人對該行為的有效性不是很清楚。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上看,購房合同簽訂後可以更名嗎?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購房合同簽訂後可以更名嗎

一、購房合同簽訂後能不能更名

1、如果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

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2、如果購房者已經網籤,則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並且原合同撤銷之後,再和買方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這裏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並且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買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備案。另外,已經按揭的房屋是無法辦理更名的。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二、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必須一致嗎?

房產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買人應要一致的。但夫妻可以到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通過辦理預告登記變更的方式減少購房人,合同變更中有涉及到預告登記證明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申請預告登記變更。

購房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如果由於產權問題,希望房產兩人共有,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但房產證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且與購房合同上的人名一致。而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者房屋的產權共有,同時約定雙方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這樣一旦出現財產糾紛也有利於合理分割。

在實踐中,購房合同簽訂後不是一定就會具有法律效力,此時要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簽訂的,那麼才有可能生效。而一旦生效之後,原則上是不能做出變更的。不過,要是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麼法律也是允許進行變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