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物業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法院物業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業費糾紛屬於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在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催繳的合理期限內,向法院請求業主交納物業費的,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屬於什麼類型?
物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而業主與物業就是平等的主體。
《民法典》第944條明確規定:物業公司不可以通過停水、停電、停暖、停氣等手段來催繳物業費。
業主逾期未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能夠 催告業主,讓業主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物業費。假如業主在這個時間內依然沒有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能夠 訴訟或是申請仲裁。
三、物業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裏?
1、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業主作為被告的,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並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3、物業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並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於物業管理合同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為是合同履行地。
綜上,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是指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處理此類糾紛時,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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