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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業費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拖欠物業費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拖欠物業費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業費糾紛屬於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將導致權利的喪失或權利效力減損的法律後果。那麼物業合同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並不是説,過了訴訟時效的物業費都無法主張了。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如經公證的催收單或其他方式行使債權的憑證;物業公司採取通過業主委員會催收物業費,由業主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據證明等,法院還是可以維護物業公司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物業服務當中的抗辯權是什麼?

物業服務合同作為典型的雙務、有償合同,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與業主支付物業費用是雙方互負的具有牽連性和對價性的債務。基於《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平衡性與複雜性,在法定的條件下,當事人一方享有對抗對方的履行請求權,即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由於當前我國司法實踐中,物業服務的案件多數是由於業主因物業服務企業未適當履行合同約定而行使抗辯權,因此本文僅對同時履行和先履行抗辯權進行研究。

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或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有權請求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於其未消除瑕疵或另行履行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先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在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遇到物業方面的糾紛的話,可以到法院來進行解除,但是必須要了解一下物業方面的糾紛的訴訟時間是多久,否則的話很容易因為訴訟時效問題導致權力無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