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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與地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房與地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我國的土地是歸國家所有,但是企業、公司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利用土地來建設房屋,房屋作為土地附着物,在進行擔保或者租賃時,其法律關係是不一致的。比如在使用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擔保時,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附着物是分開來的。那麼房與地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是房地產社會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房地產社會關係,是因房屋土地在人和人之間發生的一種財產關係,它受到多種社會規範的調整,如政策規範、法律規範、習慣和道德規範與內部規章規範等。房地產法律關係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因素構成,缺一不稱為房地產法律關係三要素。其主體指在房地產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又稱為“當事人”。國家是房地產法律關係中最為常見的主體,只不過它往往授權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代為行使權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產法律關係的主體。其內容為房地產法律關係權利主體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體承擔的義務,主要表現為因房地產財產而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這是由房地產調整對象的單一財產性所決定的。其客體為房地產法律關係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無一例外房地產作為惟一的客體特別明顯。

(一)房地產法律事實的概念

房地產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其產生、變更和消滅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為依據。因而,所謂的房地產法律事實,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房地產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

(二)房地產法律事實的種類

法律事實通常分為行為和事件。行為,是指與人的意志相關的活動。事件,是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觀現象。根據房地產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與人的意志相關,也可以分為行為和事件。

1.房地產法律行為

作為房地產法律事實的主體行為,可以被界定為在主體意識支配下的,能產生房地產權利義務關係的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房地產管理行為

房地產管理行為,是指房地產管理主體對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活動進行計審批、檢查監督、登記發證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同於房地產當事人所實施的房地產法律行為,它不是為產生、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房地產法律關係而以意思表示為特徵的行為,而是其職責所要求的必須實施的行為。這些行為也是房地產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重要法律事實。

(2)房地產開發行為

房地產開發行為,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所謂基礎設施建設,是指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和道路等設施建設和土地的平整。所謂房屋建設,即在完成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上建設房屋、工業廠房、商業樓宇、寫字樓以及其他專門用房。

(3)房地產交易行為

房地產交易行為,是指房地產主體之間進行的房地產轉讓、抵押以及房屋租賃活動。房地產交易行為是為實現房地產價值的核心環節。

(4)房地產服務行為

房地產服務行為,是指在房地產開發、交易以及使用過程中的服務活動。房地產服務行為對於完善我國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房地產法律事件

房地產法律事件,是指由房地產法律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房地產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主要是指房地產法律法規的頒佈實施或者修改、廢止和不可抗力事件等。一般認為,導致房地產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事件包括自然現象和社會事件(此二者也時常並稱為法律事件)。

(1)自然現象

作為房地產法律事實的自然現象,是指能夠引起房地產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一切來自人類意志之外的事實。如山洪暴發沖毀房屋、地震阻礙交通等等。

(2)社會事件

作為房地產法律事實的社會事件,是指能夠引起房地產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重大社會事實。如戰爭、罷工、社會變革、法律的頒佈和廢止等等。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房與地的法律關係中的房地產法律關係,房地產法律事實的概念和種類。房地產法律事實和其他的法律事實相類似,都包括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是客觀的。行為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人的主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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