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一、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係基於股份的佔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
一般説來,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屬於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營業。
二、全資子公司的優缺點有哪些?
1.全資子公司的優點
採用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入一國市場主要有兩個優點: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上的日常經營活動,並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一些無形資產都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時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者獲取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在公司以技術作為其競爭優勢的情況下,這一點顯得特別重要。另外,管理者對子公司的產出和價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與許可和特許經營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給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一種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公司可以從全球戰略的角度出發,把每個國別市場視作相互聯繫的全球市場的一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於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來説更具吸引力。
2.全資子公司的缺點
全資子公司也有兩個重要的缺陷:
第一,這種方式可能得耗費大量資金,公司必須在內部集資或在金融市場上融資以獲得資金。然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説,要獲得足夠的資金往往非常困難。一般來説,只有大型企業才有能力建立國際全資子公司。然而,一國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會發現,他們所具備的獨特知識和能力是他們的重要優勢(在海外設立的國際子公司非常需要這方面的才能)。
第二,由於成立全資子公司需要佔用公司的大量資源,所以公司面臨的風險可能會很高。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有自己的獨立財產,有自己獨立的名稱,不需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子公司字樣,但子公司受集團公司的實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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