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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商號與商標的關係是什麼?

商標1.15W

一、法律上商號與商標的關係是什麼?

法律上商號與商標的關係是什麼?

商號和商標在作用和性質上有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繫而存在,商標權屬知識產權;

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着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繫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繫更緊密。

(2)商標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註冊和使用,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並有法定的時效性;

商號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同樣具有專用權。其專用權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範圍內有效,並與企業同生同滅。

(3)在我國,商標權有專門的商標法保護;

而商號權僅比照民法典關於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保護。

(4)帶有某公司商號標記的含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家時,銷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標在另一國家註冊,卻沒有必要就其商號再行註冊。

當有些企業將自己的商號註冊成商標使用,或者將已註冊的商標變更登記為企業的商號,商標和商號就成為同一內容或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二、商標註冊了別人能用嗎?

不能用。如果別人已註冊商標,無論在哪裏銷售相同產品均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想使用他人商標,可以談許可。

通常情況下,商標註冊之後未經商標所有人的許可,是不能隨意使用該商標的。如果發現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該商標,可以向使用者提出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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