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欺騙我們是房東租房怎麼辦?
一、二房東欺騙我們是房東租房怎麼辦?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相關損失,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二房東)經出租人(一房東)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具體起訴程序是: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非法轉租的法律後果如下
1、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可以生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2款的規定,此時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也可能不解除合同。若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轉租關係仍然存在,不受影響。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則轉租合同亦因此而終止。
由於次承租人與出租人並無直接的租賃關係,次承租人自然無權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至於次承租人能否向承租人提出請求,則應視次承租人是否為善意而定,即只有在次承租人不知或不應當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誤信承租人的轉租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才應對次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關係。承租人擅自轉租為嚴重的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與承租人所訂立的租賃合同。
對此,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即明確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可請求違約的損害賠償和基於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租賃關係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
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係。在自行轉租情況下,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得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若出租人不解除租賃合同,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基於承租人的租賃權發生,在承租人有租賃權期,次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及收益為合法,出租人不得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二房東存在欺騙的行為,説明該租賃協議是不合法的,相關情況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維權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為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提交相關證據到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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