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商品房合同違約天數怎麼算的?

一、商品房合同違約天數怎麼算的?

商品房合同違約天數怎麼算的?

根據合同簽訂的收房時間到實際交房時間來算的;開發商與業主之間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在購房合同里約定出賣人可以據實順延期限的情形,屬於合同法當事人約定優先原則適用,應按約定計算可順延天數。

二、房產開發商到期未交房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開發商未按期交房的,購房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1、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計算,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為標準計算。

2、購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開發催告交房,經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仍為交房的,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產退還購房款。

《最高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第十五條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違約對於違約方必定就需要承擔責任,但對於違約所承擔的方式就需要結合受害方所造成的損失業來進行確定,開發商逾期交房很明顯已經讓業主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在承擔時就要儘可以讓業主的利益不受到損失來進行處理,這樣才不會引起更大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