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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後怎麼辦?

一、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後怎麼辦?

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後怎麼辦?

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後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

二、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違約責任如何確定,是出現此種爭議後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多屬於格式格式,對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約定相對比較明確,一旦出現約定不明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有關損失的計算方法。

如果購房合同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有約定則從約定。

對於購房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如下: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第11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此特別提醒採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購房者,為了彌補損失,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發現利息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應及時提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會針對買賣的各項細節都進行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會着重強調各項違約行為的出現應當如何處理。通常來説,違約方需要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作為賠償,這個數額可雙方進行協商確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標的物總額的20%,否則法律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