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交房違約金怎麼算?
一、商品房逾期交房違約金怎麼算
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的交房日為起算點,以實際交房日為止算點。關於違約金的起算點問題,應認為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日為違約金的起算點,即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之次日開始計算違約金。這裏存在三種情況:
1、如果出賣人尚不具備交房條件而提前交付房屋,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其民事責任也由出賣人承擔;
2、如果在約定的交房日後,仍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更應由出賣人逾期交房責任;
3、如果出賣人雖不具備交房條件,而買受人實際接受了標的物,則出賣人已經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義務。
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則參照同地段的租金標準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二、怎麼計算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比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 ,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計算。
逾期交房是指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開發商未把房屋交付購房者入住的行為。在實踐中,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情經常發生。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儘量避免開發商逾期交房。如果開發商發生了逾期交房,要及時找開發商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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