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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一房二賣的所有權

如何確定一房二賣的所有權

房屋的所有權只有一個,所以對於多個買家而言,不可能都能得到房屋。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我們應該如何確定一房二賣的所有權呢?此外,沒有獲得房屋所有權的買家,對賣方一房二賣的行為可以要多少賠償呢?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問題,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確定一房二賣的所有權

1、若兩份合同都沒有辦理登記。

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兩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為優先履行判定標準。即哪一份合同簽訂的日期在前則能優先擁有房屋的產權,即先簽訂合同的一方可以優先獲得房屋的產權;

2、兩份合同都沒有辦理登記,其中一份合同已將標的物房屋交付。

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實際履行,體現了賣房人的意願,這種履行也是合法履行,這時,已經接房的一方就可以獲得房屋的產權,而不論簽訂合同的先後順序;

3、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户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户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麼已經登記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產權。因房屋的過户登記是物權變更範疇,按照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理,先辦理登記的,在所有程序上籤訂的合同都能被確認的效力,而未辦理登記的,只能選擇向賣房人要求賠償。

二、一房二賣可以要多少賠償

如果開發商將同一個房屋又賣給了第二個買受人並且已經過户登記的話,我們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向開發商索要賠償,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從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即您可要求賣家賠償的包括兩部分:

1、賠償實際損失,即賠償您現在購買此房的損失,包括房屋的增值部分造成的損失。

2、懲罰性賠償,即除了第一部分實際損失外,賣家還必須給您支付懲罰性賠償,但最高金額不超過您已付的購房款。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對一房二賣應該已經有了最基本的瞭解,但在實務中,由於一房多賣所涉及到的合同、證據等材料會比較多、比較複雜,所以您往往處理不好。因此,建議您在遇到該類糾紛時,最好是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解決。至於如何確定一房二賣的所有權,上文中也做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