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房產税的依據是什麼,有哪些?
隨着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台和完善。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本文就房產税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
房產税計算依據之一:房產餘值
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之後的餘值為計税依據。具體的減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例如,北京市規定的減除幅度為30%。
房產原值是指納税人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包括房屋造價和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如照明、煤氣、暖氣、衞生、各種管線等)的價格。
納税人沒有按照規定記載房屋原價的,在計算徵收房產税的時候,應當按照規定調整房產原值。
房產税的計算依據之二:房產出租,房產租金收入為對税依據。
與計税依據相應,房產税的税率也有2種:按照房產餘值計算應納税額的,税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税額的,税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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